立法會研究最低工資附屬法例的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要求當局提早在明年二月實施最低工資。提出動議的聯工盟李卓人表示,法例已通過,應盡早實施,讓工人受保障。自由黨劉健儀擔心,倉卒實施可能令僱主沒有足夠時間,明白法例要求,引起不必要的違規。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必須給予充夠時間,讓僱主及僱員都了解最低工資細節,及適應執行細節,現時安排六個月的準備時間,在五月一日勞動節才實施最低工資,是最適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