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歲女子在屯門住所燒炭,令一對子女死亡,早前被裁定兩項誤殺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七年。法官判刑時說,社會認為父母應該關心和保護子女,而被告並不年輕,過去多年維持著三角感情關係,都無尋求協助,而且案發當日,消防員曾上門,但她無把握機會制止事件;不過考慮到被告多年來生活有壓力,加上多封補習學生和家長的求情信,都顯示她關心學生和子女,因此判她入獄七年。 被告利鳳儀,去年十一月與男友發生爭執後,十四日凌晨在屯門翠林花園住所,計劃跟十三歲及十二歲的子女一同燒炭自殺,由於單位冒出黑煙,消防員上門調查時,被告聲稱正燒香拜神,到當日下午,被告醒來發現子女經已死亡,報警後揭發事件。被告原本被控謀殺,但陪審團一致同意她案發時神志失常,裁定誤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