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病態購物癖」的女子,以公司名義訂購貨品再變賣,在區域法院承認六項欺詐罪,判監四年兩個月。被告求情時說,犯案後已付出沉重代價,除婚姻破裂,更要接受精神治療。不過法官判刑時說,有購物癖及婚姻破裂,並非求情理由,而案情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三十四歲的被告,被控前年九月至去年四月期間,濫用她在怡和保險顧問公司秘書的身份,以公司名義,向四間流動電話供應商及一間電腦商,購入一千二百多部手機及近二百部手提電腦,再變賣物品獲利,令供應商損失近一千萬元。公司財務總監去年查數時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