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打擊炒樓措施,政府今日刊憲,在現有的物業印花稅中,引入額外印花稅,由上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的住宅物業,如果在兩年內轉售,會被徵收樓價百分之五至十五的額外印花稅,其中在購入物業後六個月內轉售,稅率是百分之十五,六至十二個月內轉售,稅率百分之十,而十二至廿四個月轉售,就要支付百分之五的額外印花稅。 另外,政府在新修訂的印花稅條例草案中,會加入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