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多歲女子及同居男友,早前合共承認七項虐兒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各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接受管教子女的培訓及輔導。兩人去年四月至今年四月間,分別在柴灣及小西灣村住所,虐待三名七至十歲子女,他們是女被告跟前夫所生的,包括坐無影凳、倒豎蔥、領帶箍頸、強迫飲尿、遙控器塞口、連續五小時蹲下及站立等。

裁判官接納兩名被告因管教子女而犯案,並非無故體罰,但行為過火,應作處罰,不過考慮到監禁無補於事,對子女幫助不大,所以接納感化官報告,判處社會服務令。社署為三名小童申請保護令,由寄養家庭照顧,他們已經適應,並繼續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