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的案件,繼續在區域法院審理。陳學殷說,自己中五畢業後在一間酒樓做公關,認識富商X,X每次去酒樓都會給她一百元貼士,後來又給她兩張五萬和兩萬元的支票,並寫字條給被告,話對她有好感,想認識她。 陳學殷又說,X後來聘請她做文員,月薪八千月,X每月都跟被告飲茶,並且給予一萬元支票。被告後來懷孕,無再工作,X仍有約她吃飯,其中一次吃飯期間,X攬著她想吻她,但被告拒絕,X又聲稱可以照顧被告,每月供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