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員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緊扼女友頸部令她昏迷。被告早前承認嚴重傷人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半。法官指,案情嚴重,令女事主有後遺症,以七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無案底,在事發後召喚救護車到場救人,減刑三分之一。 四十七歲被告,被控今年四月,在大埔宏福苑宏泰樓嚴重傷害一名四十八歲女子,令她腦缺氧昏迷。女事主甦醒後語言能力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