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昨日通過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個舉辦辦法的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經諮詢後決定,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將會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其中第四界別即是政界,新增的一百個議席,七十五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十席分配予立法會議員、十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五席分配予鄉議局。不過,由於2012年十月前,立法會議席尚未增加十席,因此建議以十個「特別委員」暫代,當中四個分配給全國政協委員、兩個分配予鄉議局、四個分配給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