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通過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個舉辦法的條例草案,政府建議修改《立法會條例》,令到領事館及國際組織,不可再登記作團體選民,在功能組別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由於外國政府不應參與本地政治,考慮到社會意見後提出修訂,強調修訂只是技術性,指過去的選舉法例仍然符合基本法。 對於一些外國公司及文化協會,林瑞麟指,這些團體有參與社會各項事務,因此可以依法登記成為功能組別的團體選民。他又重申,新增五席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提名門檻訂在十五個民選區議員提名,已經是相當之低,認為細小的政黨仍然可以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