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及二讀《201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對在兩年內轉手的住宅物業,加徵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的額外印花稅。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說,開徵額外印花稅是在非常情況下,因時制宜的非常措施,強調政府在穩定樓巿同時,要避免真正用家及長線投資者受到影響。 邱誠武指,當局會保留在上月二十日至法例生效前期間,住宅物業交易紀錄,至法例生效後,會向須繳交額外印花稅的個案發出通知書。在法例生效前,當局會繼續批准延遲繳交印花稅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