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紅磡恆毅庇護工場鐵閘倒塌壓死女工事件,負責維修的合約承辦商及二判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三萬元。法官指,辯方不能以工作繁重,為抗辯理由,因為生命安全遠比任何事項重要,又指合約承辦商,無辦法確保安全水平,不能夠因為對方簽署滿意書,就解除法律責任。 案發去年五月,四十一歲女死者,早前被死因裁判庭,裁定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指鐵閘設計有問題,承建商及建築署均忽略潛在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