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同黑幫有聯繫的運輸工人,承認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七年九個月。法官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但在案中角色輕微,同時無證據顯示他持槍目的,以及曾經使用槍械犯案,加上被告認罪,有減刑因素。 案發在六月,警方在深水埗麗閣邨,發現三十六歲姓王被告形跡可疑,尾隨他進入茶餐廳,他當時手持一個膠袋,與另一名男子會面,警方截查兩人時,在被告的膠袋內搜出一支已上膛的手槍及幾發子彈,當場拘捕他。被告聲稱收取五千元報酬,代人保管槍械,對手槍用途不知情,只負責保管及將手槍送交指定人物。警方在庭外說,案件涉及兩派黑幫間爭執,行動成功遏止一宗黑幫仇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