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天主教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上訴,指是基於重大公眾利益,以及有關事件有合理爭議點,所以批准上訴。政府律師就表示,基本法列明,政府應改善本港教育制度,但亦認同辦學團體,有辦學自由及自主權。 政府規定所有校本條例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二月駁回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訴,認為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教區就司法覆核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