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零八年立法會選舉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有權就選舉呈請結果提出上訴,案件交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判詞指,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都是重要的選舉,但只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容許候選人就呈請結果上訴至終院,《立法會條例》就不容許,不明白為何有分別。至於《立法會條例》規定,不設上訴有否違憲,終審法院認為問題應由政府及立法機關處理更加適合。 莫乃光指當選的譚偉豪,在選舉期間違規賣電視廣告,去年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選舉呈請,被判敗訴。他不服上訴,上訴庭指無權處理而駁回,莫乃光向終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