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加強保障投資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預計調解中心會在2012年中運作,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處理投資者同機構間,涉及金額50萬元以下的糾紛。本港所有金融機構,都要加入為會員。中心頭三年費用,由政府、金管局及證監會共同出資,之後會由金融機構負責。市民使用調解服務,費用約一、二千元,仲裁服務則要五千至一萬元。陳家強指,投資者教育局會由證監會全資擁有,將教育市民認識 、掌握金融知識和提高公眾的理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