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現行法例中,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法改會秘書施道嘉表示,即使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十四歲以下的男童雖然曾經與不同意的受害人性交,但按現行法例推定,男童卻不能被裁定干犯強姦罪。施道嘉指,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過這項推定。事實證明,十四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但現行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事實,顯然違反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