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的案件,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本月三十一日宣判。控方表示,陳學殷在寫給X先生的信件中,清楚寫明勒索金額等詳細資料,顯示她有計劃及有明顯勒索意圖,而且信件在一日後才寄出,並非衝動的決定。控方又指,被告自零五年認識X先生以來,每次都接受X先生所給的錢,認為被告清楚知道兩人的關係是基於金錢。 辯方律師就指,陳學殷行為愚蠢,寫信給X先生,只是要求與對方見面;而陳學殷被捕當日,兩人見面前曾通電話十四分鐘,期間並無提及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