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的案件,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本月三十一日宣判。控方說,陳學殷在寫給X先生的信件中,清楚寫明勒索金額等資料,顯示她有計劃及有明顯勒索意圖,信件在一日後才寄出,並非衝動的決定。控方又指,被告認識X先生之後,每次見面都接受X先生的錢,認為被告清楚知道兩人的關係是基於金錢。而X先生在警員陪同下與陳學殷見面當日,當警員指X先生未能提供三百萬元,陳學殷先問對方的身份是律師抑或警員,顯示她知道自己犯法。 辯方律師就指,陳學殷行為愚蠢,寫信給X先生,上半部份都是要求對方解釋關係及與對方見面,最後才要求要錢;而且所寫的戶口號碼刻意寫漏一個數字,顯示她無想過要錢。而X先生每次給她錢,她都有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