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加強保障投資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預計調解中心會在2012年中運作,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處理投資者同機構間,涉及金額50萬元以下的糾紛。本港所有金融機構,都要加入為會員。市民使用調解服務,費用約一、二千元,仲裁服務則要五千至一萬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預料,調解中心的設立費用為一千五百萬元,其後每年營運成本五千五百萬元,首三年開支由金管局、證監會及政府分擔,之後就由一千九百多間金融機構分擔。預料每年可處理二千宗糾紛,八成可以成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