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條文,認為有關條文違反常理,脫離現實。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支持建議,但認為將兒童性罪行刑事化,並非杜絕問題的方法,判刑後的跟進及輔導工作,更加重要。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兼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若落實建議,日後十歲以上男童,干犯強姦罪,會被解上法庭,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但相信法庭判刑時會酌情處理。 律政司考慮法改會報告書後,會決定是否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廢除條文,立法會通過審議後,才會定出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