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部分水域能見度低於兩海浬,海事處提醒船長及船舶負責人,要以安全航速航行,並要極度謹慎駕駛;船隻航行或碇泊時,都要發出適當聲號。使用雷達而無足夠標繪設備輔助時,因所得資料頗為不足,在詮釋時須要顧及。船隻航行監察中心,會在甚高頻無線頻道12、14及67,廣播能見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