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公布,裁定大埔墟街巿一批租戶,私下議定底價成功投得新街市檔位,並不構成刑事罪行的書面裁決。裁決書指出,參與競投活動的人士,並沒有必須競價的義務,法例亦沒有規定他們,必須令賣方獲得最高價格,因此認為,街市租戶私下協議不爭相競投,令各人可以理想價錢投得檔位,並非刑事罪行。 十七名租戶在零四年街市大樓落成時,私下議定底價成功投得檔位,但律政司指他們「圍標」,控以串謀詐騙食環署,他們在原審時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半年至一年,他們及後上訴至高院,獲裁定上訴得直並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