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多條紀律部隊的附屬法例,規定違紀人員可以向紀律處分當局,申請由大律師或律師協助辯護。當局處理申請時,會考慮控罪及可能罰則的嚴重性、有否涉及法律論點,以及申請人的陳詞能力,以及對紀律聆訊各方維持公正的需要等。 政府今次提出修例,是由於被勒令提早退休的前警員林少寶,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在去年三月,裁定《警察(紀律)規例》,訂明違紀警務人員不可請律師辯護,是違反《人權法》和違憲。判決引起多名前警員提出司法覆核「翻案」,最少四名及現任警員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