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聯邦快遞前僱員,在空運提單上,少報包裹重量,詐騙公司逾四十七萬速遞費,分別被判入獄十一和十五個月。法官判刑時稱,有關詐騙勾當維持一年半,導致僱主損失,被告並嚴重破壞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兩名被告,分別是聯邦快遞的前操作統籌員和速遞員,他們先透過兩間公司,收集客戶包裹,將單據副本交予聯邦快遞付運前,加上小數點,揣改包裹重量,少報近九成,以騙取差額,令聯邦快遞少收費用,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