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鬧市去年十二月高空投擲鏹水彈案,廿三歲無業青年,被控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嚴重傷人罪,高等法院稍後會作出判決。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受害人都是無辜途人,當腐蝕性液體像雨點般落下,可能造成嚴重傷害,部分傷者未留有永久疤痕已屬幸運,一定要判以阻嚇性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事人在審訊初期已經表示悔意,指他來自破碎家庭,感覺孤獨,而且有人格上的問題,他犯案時無特定目標,暴力程度不及之前案例。被告去年十二月在駱克道淋潑腐蝕性液體, 令六名途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