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鬧市去年十二月高空投擲通渠水案,廿四歲無業青年,因意圖嚴重傷人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三年。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商戶,都認為十三年刑期有阻嚇性,但知道被告有人格障礙,都寄以同情,希望他在獄中獲得治療。 亦有樓上舖商戶說,事發後警方雖然長期停泊警車在駱克道,但由於附近一帶樓上舖密集,多陌生人出入,單靠攝錄機可能保安不足,希望警方考慮巡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