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雲南西雙版納,開辦孤兒院的本港社工,被控以物質引誘女院童非法性交案,高等法院四女三男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後,裁定被告五項跟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罪名成立,但另外兩項非法性交罪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六日宣判,等候被告心理報告。 四十九歲被告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他被控在05年9月至07年7月,以利誘方式,在院舍及遊樂地方,性侵犯一名十六歲以下的女院童,另外又透過電腦,跟對方進行虛擬性愛。另外,被告又涉及非禮另一名十六歲的女院童,事件經院童向一名捐助人投訴而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