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八十一間私營骨灰龕場資料,當中五十二間被列入表二,即是不符合土地契約內的用途限制或城市規劃規定,又或者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列入表二的包括粉嶺蓬瀛仙館、火炭孝思園、火炭的仁孝宗祠、昂坪寶蓮禪寺的海會靈塔,及大嶼山寶林禪寺等。 政府已經知會表二私營骨灰龕經營者有關資料,當中有二十六個經營者表示不同意,政府會同時公布他們反對的意見。政府說,市民為保護自己利益,應該要求經營者表明,被取締或倒閉時,可否取得賠償或退款,而長遠政府會發牌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