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貨車司機在深圳撞到嬰兒車並拖行一段路,導致男嬰死亡的案件,否認故意殺人罪的三十二歲被告梁冠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 事發在四月廿五日清晨,被告駕駛有中港牌的大貨車,在深圳龍崗區行駛時,懷疑打瞌睡,將嬰兒車捲入車底後,繼續開行。被告在一個燈位下車查看,當時嬰兒車上的男嬰仍有知覺,但被告沒有理會,以S型開行車輛,企圖鬆開嬰兒車,男嬰最終跌在馬路,被多架車輾過,屍首不全。被告案發後返港,同日傍晚到深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