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貨車深圳撞嬰兒車案司機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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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0-12-17 12: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0-12-17 15:19
本港貨車司機在深圳撞到嬰兒車,並拖行一段路,導致男嬰死亡的案件,否認故意殺人罪的三十二歲被告梁冠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被告母親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度暈倒,要由親友捴扎攙扶,她指自己兒子很乖,希望大家同情。至於遇害嬰兒的父母對被告受罰,感到安慰,說拜祭兒子時,會轉告消息,希望兒子安息。由於聽聞被告準備上訴,他們認為事件仍未告一段落,準備循民事索償三十萬人民幣。
事發在四月廿五日清晨,被告駕駛有中港牌的大貨車,在深圳龍崗區行駛時,懷疑打瞌睡,將嬰兒車捲入車底後,繼續開行。被告在一個燈位落車查看,當時嬰兒車上的男嬰仍有知覺,但被告沒有理會,以S型開行車輛,企圖鬆開嬰兒車,男嬰最終跌在馬路,被多架車輾過,屍首不全。被告案發後返港,同日傍晚到深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