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九歲男子,去年五月在沙田第一城附近,駕車七人車,撞死一名橫過斑馬線的八十八老翁,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判監一年及停牌三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聆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將被告加刑至兩年半及停牌五年,上訴庭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