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因為受賄、貪污和挪用公款,早前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他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指他被捕後,如實供出自己的罪行,顯示悔意,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為毋須立即執行死刑。 案情指,陳興鑾九九年至零八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二千一百多萬元人民幣,侵吞公款近一百萬,以及挪用公款一千六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