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討論政府建議修訂多條關於紀律部隊人員紀律處分的法例。工聯會潘珮璆和勞聯的李鳳英均關注,政府建議修例,只要紀律部隊人員的行為,「可能」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即可受處分。擔心建議令涉嫌違紀的人員,更容易入罪,對員工不公平。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政府是按法庭的判決作出修例建議,而現有法律條文的原意,亦沒有要求,須有確切事實證明違紀人員行為,損害公共服務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