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當中包括建議提高刑罰,確保食品安全,草案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官員,如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零八年揭發含三聚氰氨的三鹿牌毒奶粉事件後,當時的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河北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市長冀純堂及 多名部門負責官員,都被免職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