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晨旅遊一名前高級經理,私下收取導遊回佣,又誇大導遊開支詐騙公司,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十五個月緩刑兩年。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違反誠信,必須判處監禁,但考慮到他有嚴重心臟病,而且已償還所有款項,過往亦對旅遊業有貢獻,所以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向七名導遊訛稱代公司收取客人購物的回佣,合共四萬多元,但並無將款項交回公司;另外,他又向導遊,收集出團光顧酒店及餐廳的支出單據,又隱瞞獲得的折扣,向公司申領費用,獲取六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