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前小學教師非禮小六女生,五項非禮罪罪名成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日。裁判官黃汝榮說,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顯示被告有悔意,又指受害人仰慕被告,若非受害人極年幼,兩人關係最多形容為不健康的師生戀;考慮到被告的背景、案件嚴重性、經過及猥褻程度等,判五項罪名各入獄五日,部份同期執行,共入獄二十一日。 三十二歲被告潘子昕,今年五月分別在粉嶺一間小學、元朗及沙田多個地點,五度非禮一名十二歲女學生。女學生向家人講述事件,由家人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