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女警,偷錄臥底警員與同袍商討口供的對話,令身為桑拿中心股東的丈夫及另外八名股東,洗脫經營賣淫場所的罪名,她同一名朋友,在高等法院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九個月及六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但需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批評被告曾當差二十年,應很清楚有關做法的後果,行為損害司法制度,亦打擊證人作供的信心,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但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加上是首宗案例,故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