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一名業主由於拒絕執行屋宇署發出的僭建物清拆令,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個月。屋宇署人員零七年發現雲漢街地下一個單位違例興建「閣仔」,於是發出清拆令,業主並無理會,在零九年已被法庭判罰四萬六千多元。但業主其後一直沒有拆除僭建物,屋宇署於是再次入稟,法庭最終判處業主入獄一個月。 屋宇署指,違反僭建物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一年,和罰款二十萬。今年頭十個月,共有一千一百多宗沒有清拆違例建築而被定罪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