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高級經理錢曾珙,因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一怒之下,打傷國泰航空一名地勤人員,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判簽保守行為三年,以及罰款五千元。裁判官指被告的教育程度,應該清楚什麼是規矩,並應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國泰本地職員工會主席劉玉光,滿意裁決,認為被告的行為應受譴責。 案情指被告今年八月,與三名家人乘搭國泰航機往吉隆坡,但因家人遲到,他們在航機起飛前幾分鐘才抵達閘口,地勤人員拒絕四人登機,被告情緒激動,拍打一名地勤人員,對方後來報警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