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及商務部,發布港澳台服務提供者設獨資醫院管理辦法,星期六起生效,准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合資及合作療養院,提供醫療服務,其中三級醫院投資總額不低於5千萬元人民幣,二級醫院投資額不低於2千萬元人民幣。 通知又規定,港澳服務提供者申請在上海、福建、廣東、海南及重慶市設立合資醫院,合資比例不受限制,而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藥劑師及護士等,在內地短期執業,不得同時受聘於兩間以上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