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母女承認在一宗強姦案,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要求女事主改口供。兩人在屯門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郭偉健說,強姦案當中,事主的口供不可或缺,而強姦控罪嚴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庭有責任保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事主不受干擾。不過,裁判官接受律師求情,指兩人教育水平不高,在內地來港的時間不長,犯案是出於無知、文化背景差異及對親人的忠誠,加上兩人已被扣押一段時間,重犯機會不高,因此今次格外處理,判以社會服務令的最高時數,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強姦案本月十日,在屯門富泰邨一處梯間發生。涉案的廿四歲男子,他的母親及妹妹在案發後接觸女事主,表示願意支付十萬元,希望對方改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