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女選手陳學殷,以性愛片段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案情指廿七歲的陳學殷,零五年在當時任職的酒樓認識X先生,之後兩次發生性行為,到第三次,陳學殷拒絕,自此X先生無再聯絡陳學殷,陳學殷就寄信給X先生,指有兩人的性愛片段,並勒索對方三百萬,否則會將片段向傳媒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