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女選手陳學殷,以性愛片段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十四日判刑。律師求情時說,陳學殷已感到後悔,又指她是一名好媽媽,需要照顧兒子,向法官呈上多封求情信。法官指陳學殷視X先生為經濟來源,當二人關係轉差時,擔心失去經濟依靠,因此希望一次過獲得三百萬元;X先生拒絕後,陳學殷隨即反問對方,可以給予多少錢,顯示被告有得到金錢的意圖。 廿七歲的陳學殷,零五年在當時任職的酒樓認識X先生,之後兩次發生性行為,到第三次,陳學殷拒絕,自此X先生無再聯絡陳學殷。陳學殷就寄信給X先生,威脅會向傳媒公開性愛片段,勒索對方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