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法院,就一宗以種植靈芝為名非法集資四十多億元的案件,一審宣判,其中兩名主犯集資詐騙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其餘十一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分別判監兩年半至十年。 兩名主犯零四年成立「潤在生物公司」,迅速騙取大量現金,為騙取投資者信任,在高淳縣租賃百多餘土地,作為靈芝種植基地,供投資者參觀考察,並訛稱投資無風險,誇大種植靈芝的收益,導致一萬四千多名投資者,損失六億五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