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政府就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諮詢結果。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梁鳳儀在會上指,共收到一百一十五份意見書,普遍支持建議。她又指,本港約一千九百間金融機構,均在調解服務範圍,但計劃運作初期,暫不包括保險及強積金界別。 梁鳳儀又指,由於調解的最高申索金額為五十萬港元,已覆蓋過去投訴個案的八成。收費方面,政府會按照用者自付原則,而金融機構付出費用是投資者的十倍,相信調解服務不會影響監管機構調查違規事宜。 因應雷曼迷債事件,政府提出成立調解中心,協助消費者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法,解決他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