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行的調查,收到一百一十五份意見書,普遍都支持政府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提出,調解機制上,應禁止大公司一方僱用律師,以確保小投資者有平等對衡的能力。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梁鳳儀說,會考慮建議。 有議員認為,調解金額應提高至一百萬。而梁鳳儀解釋,建議的調解最高申索金額五十萬港元,已覆蓋過去投訴個案的八成。收費方面會按照用者自付原則,而金融機構付出費用是投資者的十倍,相信調解服務不會影響監管機構調查違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