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性罪行案底的男侍應,出獄七個月後,強姦及非禮未成年女網友,他早前承認非禮、刑事恐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十八項罪名,之後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名成立,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八年。其中兩項強姦罪,刑期九年,其餘十八項控罪亦判監九年,分期執行。 法官批評被告先後兩次涉及同類罪行,有刑事紀錄之下仍不能自拔,心理報告指他有孌童及虐待傾向,性觀念扭曲,自制力低,重犯機會高,要判處監禁。警方在前年八月,調查一宗十四歲少女被網友刑事恐嚇的案件時,在廿五歲被告歐永傑的電腦,發現大量淫褻相片及短片,揭發至少有六人受害,年齡由十三至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