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港貨車司機,訛稱被僱主拖欠薪金,詐騙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被告在前年七月向勞工處聲稱,因為僱主拖欠支付已有協議的薪金,申請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勞工處在審理申請期間,發現被告已收取大部分欠薪,將案件交由警方調查。被告上月承認欺詐罪。 勞工處歡迎裁決,發言人表示,如發現任何人涉嫌濫用或詐騙破欠基金,或有其他違法及違規行為,會將案件轉交警方或有關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