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最快明年完成立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表示,條例賦予將來成立的競爭委員會權力,調查反競爭行為,有助改善營商環境,保障中小企生存空間,令消費者得益。蘇錦樑指,被裁定違反競爭法的企業,會被罰款同警告,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如果違規行為輕微,而違規機構又承諾改善,就毋須受罰。

蘇錦樑指,六間流動電訊商在2000年一月,同日加價同一幅度,電訊管理局展開調查,結果營辦商要撤回加價,反映訂立反競爭法例,有助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