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工李國華,在雲南開辦孤兒院期間,性侵犯山區女童,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行為等五項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八年。 社署發言人表示,被告李國華是社署社工,被警方拘捕後,已被停職,等待法庭發出正式判辭後,社署會考慮適當的紀律行動,最高懲罰為革職。